本報訊 (記者 範珉菲)針對最近不少消費者在商場購物時引發的糾紛問題,10月27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佈消費警示。
  近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接到多個投訴,稱在商場購物時將款項交給了商鋪,現商品出現問題,與商鋪協商不通,而商場以沒有商場的消費記錄,並且已在牆上貼有 “請將錢款交予商場”的提醒為由不願承擔責任。
  為此,太原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到商場購物要註意:一定要將購物款項交到商場並索要商場的購物票據;要仔細瞭解購買的商品實物品牌名稱是否和商鋪代理的名稱一致,若不一致時,要立即向商鋪指出,並查看其有無代理權限或商品是否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現象。  (原標題:市消協警示購物款應交到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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