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周志坤 通訊員/符信)今日,省政府公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新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項目。2013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4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為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工作,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結合我省實際,在2012年取消和調整508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省政府決定再取消40項、下放6項、委托1項,並要求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部署,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項目。請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
  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7項)
  序號項目名稱
  審批
  部門設定依據
  處理
  決定備註1製鹽項目核准省發展改革委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第七項輕工煙草“製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2.《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示》(國函〔2012〕177號)將製鹽項目核准下放我省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取消2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指定初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防科工辦)《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第四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由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指定的企業生產,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生產。取消3中華老字號認定審核《“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商改發〔2006〕171號)六:認定程序,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振興委員會認定。取消2012年粵府令第168號將“中華老字號認定審核”轉移給社會組織實施4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年修正)原設定依據條款已廢。取消5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審核省教育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第二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經審批機關核准。取消6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命名範圍的學校名稱審核省教育廳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3號):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須履行必要的申請報批程序。具體程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通知》第三條的要求,提出自行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的申請,國務院委托教育部審核批覆。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的高等職業學校,須報教育部備案。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9項。取消各學校按規定自行變更,變更名稱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7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原設定依據條款已廢止。取消由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依法自行聘任學校校長,學校變更校長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函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8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審核省科技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23項。取消9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省民政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第十七條: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取消10全省性社會團體、涉外團體和省內跨地市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第二十條: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註銷備案。取消11涉外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保密管理的意見》(中辦廳字〔1995〕40號):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聘用中國雇員的服務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指定的外事服務單位承擔。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2009年)》第三十三條:駐粵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招用中國雇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委托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指定的機構辦理有關手續。3.《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2000年廣東省勞動廳公告)第七條:申請涉外就業服務,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並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涉外就業服務單位應於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取消12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審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並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後,方可使用。2.《“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行政許可實施細則》(建標〔2005〕124號)。取消13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核省交通運輸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條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申請材料真實、齊備的,予以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真實或者不齊備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取消
  序號項目名稱
  審批
  部門設定依據
  處理
  決定備註14水文資料使用審批省水利廳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3項。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第二十七條:編製重要規劃、進行重點項目建設和水資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監測資料,應當經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文機構、流域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文機構審查,確保其完整、可靠、一致。取消15鎢、銻生產企業出口供貨資格初審省外經貿廳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80項。2.《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21號)第五條:由各地經貿委會同外經貿廳……對本地區申報出口供貨資格的企業進行初審……上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取消此項為“鎢品、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及出口供貨資格初審”的子項16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初審省外經貿廳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1999年)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2.《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認定。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3號)第四、九、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和年度資格審核的初步審核工作。取消17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館藏二級、三級文物審批省文化廳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458項。2.《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事項第109項將“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二級、三級文物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實施。取消此項為“文物拍攝許可”的子項18省級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465項。取消19市縣級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465項。取消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將“市縣級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20省財政出資幫助修繕的非國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7年修訂)第二十五條: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取消21省管權限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審批省地稅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五條: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納稅人,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稅務機關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取消22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三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取消23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初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二條: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有關情況後,將損失情況通知相關稅務機關。取消納入資產損失申報管理24對辦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和換證)核准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修正)原設定依據條款已廢止。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取消25省管權限使用經營地發票審批1.《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粵府令第142號)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一)行政許可事項第232項。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七條: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取消26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省物價局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8項。2.《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已經在2013年8月廢止。取消27在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省海洋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第二十九條: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消28漁業船舶設計單位、修造企業資質審核省海洋漁業局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八條第二款:設計、製造、改造漁業船舶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並遵守國家漁業船舶技術規則。2.《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2000年)》。取消對漁業船舶修造實行定期檢查29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16項。取消
  序號項目名稱
  審批
  部門設定依據
  處理
  決定備註30漁港的認定審核省海洋漁業局1.《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2011年)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漁港和漁業船舶的管理工作。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號)第五條:對漁港認定有不同意見的,依照港口隸屬關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3.農業部《關於公佈沿海首批確定的279個漁港名稱的通知》(〈1990〉農〈漁政〉字第13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漁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於尚未確定性質和名稱的漁港,應儘快報請漁港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由我部予以公佈。取消31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核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26項。取消32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55項。33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56項。取消34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54項。取消35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審核《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口手續。洗印加工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必須全部運輸出境。取消36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核《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第二十條: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臨時進口手續。取消37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電影製片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對其準備投拍的電影劇本審查後,應當報電影審查機構備案;電影審查機構可以對報備案的電影劇本進行審查,發現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影製片單位不得投拍。取消38甲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資質認定初審省人防辦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500項。2.《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暫行規定》(〔2001〕國人防辦字第7號)第八條: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審批甲、乙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並頒發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取消此2項為“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監理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等相關單位資質認定審核”的子項39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初審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498項。2.《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管理規定》(國人防〔2009〕325號)已在2013年廢止。取消40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省地震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75項。取消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將“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轉移給社會組織實施41市屬單位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防科工辦)1.《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第二十九條:進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並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核准。2.《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2010年)第三十四條: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到海關辦理相關進口手續。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無線電主管部門省屬單位、中央駐粵單位的進口審批仍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負責42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選址確定1.《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第三十二條: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可能對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其選址定點應當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協商確定。2.《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2010年)第三十八條: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可能對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其選址定點應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無線電主管部門協商確定。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無線電主管部門43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省地稅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下放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稅務機關44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省安全監管局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安全監管部門45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批(含評價報告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二十六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安全監管部門46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衛生部令第70號)第二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第三條: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下放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47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省體育局《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委托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實施  (原標題:廣東新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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